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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9日電)去年公司法新增第235條之1加薪條款,規定章程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定額或比例分派員工酬勞。經濟部房貸利率 呼籲, 6月底前公司股東常會須完成章程修正,以免員工與股東權益受損。

為激勵員工士氣,以及協助企業留住人才,去年公司法新增第235條之1加薪條款,規定章程必須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例車貸利率試算表試算 分派員工酬勞,但還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由於上述信用卡債務協商 法令並無過渡期,經濟部商業司表示,今年 6月底前公司股東常會務必完成章程修正增訂員工酬勞分配規定,以利進行 104年度員工酬勞與股東盈餘分配。

商業司指出,因發給員工的酬勞,屬於公司費用,公司若未依新法修正章程,員工將無法獲得酬勞分派,公司也無法計算出正確盈餘狀況,也就是說,公司也不得僅就股東為盈餘分派。

基於去年修正公司法第 235條時,也刪除員工分紅規定,商業金門證件借款 司認為,公司舊章程有關員工分紅記載已與新法2016年勞工紓困貸款 規定不合,自然不允許再依照舊章程辦理員工分紅。

根據商業司統計,目前已有近20萬家公司完房子貸款買車 成修正章程登記,而公司若僅申辦上述登記,免收登記費。10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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